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级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9-1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学校和老师联系学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平台,更是传播先进文化思想的阵地。为全面加强班级建设和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和学风,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教学系按年级专业组建班级,在党总支书记领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管理。

第三条 全校所有专科班级学生按1:200配备专职辅导员,本科班级、五年制班级配备班主任。若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因请假、学习等客观原因不能在岗1个月以上,由教学系自行安排兼职辅导员或兼职班主任承担相应班级管理各项工作。

第四条 学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模式,积极推行学生发展指导教师制度。各系安排专任教师担任学生发展指导教师,工作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学业等指导,所指导学生计入学校教师综合工作量。

第五条 学校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承担学生管理工作。新招聘的专任教师和无学生管理工作经历的中级以下职称专任教师须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兼职班主任)2学年以上

第六条  班级管理坚持星期天晚上组织班级例会和专题教育。班级例会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开展,主要进行晚点名,通报本周本班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专题教育主要是安全教育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大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由教务处负责排课,辅导员(班主任)承担所管班级的大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课程,按规定发给课时津贴。教学督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对大学生文明行为养成课程进行督导检查。

第七条  各教学系学生科科长负责本系星期天班级例会和专题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台账和痕迹管理。学生处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主管教室的部门负责各系星期天专题教育和班级例会教室的安排。根据教室资源和各系班级情况,将教室分配到各系,各系再具体分配到班级,专科班级原则上按年级配备辅导员,每个辅导员可按分管班级学生安排教室,集中开展星期天晚上班级例会和专题教育。

第二章 班级组织建设

第九条  班级建立班委会。班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习集体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方法。班委会对班集体和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班委会一般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治保委员七人组成。班委会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产生。当选委员选票必须达到班级学生人数的半数以上,每届任期一年,工作表现好的委员可连选连任,不负责任的委员可以随时免职。每届班委会届满前的任免要经过班级半数以上同学的同意。新生班级,第一学期可由辅导员(班主任)在查阅学生档案并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指定班委会组成人员。

(二)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班级组织管理工作,指导所分管班级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班委会职责和委员职责,并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班级制度建设

第十条  加强班级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辅导员(班主任)指导班委会制定本班管理条例,全班同学讨论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审定后实施。班级管理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必须遵守。

第四章  班级文化建设

第十一条  鼓励各班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班级文化建设,可以制定班训,创作班歌,统一班服,建立班级博客微博等,构建文明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积极进取的创新精神。

第十二条  班级文化建设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指导开展,主要在大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班级活动、日常班会、班级事务处理等各项常规工作中进行,辅导员(班主任)要身处立德树人第一线,以崇高的人格修养和真诚的人文关怀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教育。

第十三条  班级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

(二)巩固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三)大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重点进行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孝顺父母、勤劳勇敢、扶危济困、吃苦耐劳、忍辱负重、孝行天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教育,提升班级凝聚力,营造和谐文明、积极进取、团结互助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宣传学校历史沿革、发展成就、知名校友,激发学生热爱母校,构建认同感和归宿感。

第五章  班级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班级活动分为校级、系级和班级三类,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情感交流,树立团队合作意识,培养组织沟通协调能力,构建和谐的大学生人际关系。

(一)校级层面的班级活动主要指由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的面向全体同学的活动,要求以教学系为单位参加活动。

(二) 系级层面的班级活动由各系自行组织,每学期至少一次,活动要覆盖班级所有同学,组织者为各系学生科和团总支。

(三)班级层面的班级活动由辅导员(班主任)指导班委会自行组织,每学期至少一次,活动要覆盖班级所有同学,组织者为各班班主任(辅导员)。

第六章 班级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班级安全管理要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过程管理,注重痕迹的原则,主要从安全教育、隐患排查、跟踪处理三个环节开展。

(一) 安全教育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安全、防骗防盗、灾难逃生、人际关系、恋爱交友、心理健康等。每次开展安全教育,辅导员(班主任)指导班长填写《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级例会安全教育记录表》,每周一报学生处。

(二)隐患排查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辅导员(班主任)通过深入宿舍、班级活动、召开班委会、定期联系班级治保委员等方式,认真排查本班学生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多次旷课、长期泡网吧、私自外宿、晚归、宿舍酗酒、攀爬宿舍、私接线路、使用违禁电器、私藏管制刀具、饲养宠物、课(夜)间兼职、男女生互串宿舍、失恋、三角恋、宿舍人际关系障碍、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自我封闭、暴力倾向、心理异常等。实行安全隐患周报制,每周一各系向学生处填报《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三)根据排查结果,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党总支书记要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处、保卫处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并组织辅导员(班主任)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立即进行谈话教育,认真填写《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谈话记录表》,立即交学生处和保卫处。针对宿舍安全隐患,学生处宿管科将在第一时间介入管理。针对心理问题学生,学生处心理咨询科将在第一时间派出具备心理咨询资质的教师进行心理辅导。涉及其他安全隐患的,学生处在第一时间协调保卫处等部门落实整改工作。

(四)班级安全管理强调过程。各教学系要建立健全各班级安全管理台账,作为教学系学生管理工作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班级学风管理

第十六条 学风是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学习精神与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学生成长的基础和前提。各位辅导员(班主任)和各班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本班学风建设,营造一个团结互助、活泼进取、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班级氛围,形成勤学、善学、乐学的良好学风。  

(一)认真开展好校系两级入学教育工作,帮助新生做好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规划,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认真做好奖助贷补勤和评优评先工作,充分发挥二者对促进学风建设的榜样示范和正能量导向作用。

(三)辅导员(班主任)要在任课教师和学生之间构建定期交流沟通纽带,每月反馈一次师生双方教与学的意见建议。各教学系开展师生教学交流座谈活动,共同对专业课程教学上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让师生一起分析原因,化解教与学的矛盾。

  (四)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班级活动、学习标兵评选等方式在班级建立起学生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相互督促的学习氛围,力争在班级内掀起比、学、赶、帮、超的学习热潮。  

(五) 辅导员(班主任)要重点针对沉溺网络、旷课频繁、忙于兼职、宿舍嗜睡、痴迷恋爱的学生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教育。

(六)启动读书工程,培养学生阅读习惯和阅读能力。学生处、校团委联合图书馆,每学期评选读书之星活动。

(七) 以抓教学常规管理及诚信教育为载体,严肃考风考纪,全面推进全校学风建设。

第八章  班级文明建设

第十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指导全班同学践行下列班级文明公约,争创文明班集体。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志存高远,刻苦学习,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二)热爱班集体,支持班委工作,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按时到达,不脱离集体。

(三)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取长补短,按时按量完成学习任务。有问题向学习委员提出,学习委员统一向任课教师反映。

(四)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做到诚实守信。

(六)上课、开会及晚自习期间,自觉将手机调为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第十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宿舍,指导全班同学践行下列宿舍文明公约,争创文明宿舍。

(一)守纪律。不私自外宿,不晚归,不饲养宠物,不使用违禁电器。男女生不互串宿舍。

(二)讲卫生。值日生每天按时将宿舍打扫干净,及时处理垃圾。个人物品放在各自的橱柜里,不乱扔,更不随便占领别人的领域。门窗、墙面保持干净、无污迹;果皮纸屑放入纸篓,保持寝室地面、走廊干燥。文明使用卫生间。搞好个人卫生,勤洗衣服勤洗澡。

(三)重礼貌。早晨起床轻手轻脚,不影响他人。熄灯后不要拨打、接听电话。

(四)促团结。未经允许,不乱拿他人的东西。学会正确处理宿舍人际关系。宿舍成员之间在学习和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五)创文明。进出宿舍随手关门。室内环境做到整洁、清新、雅致。鞋子、被子、毛巾、牙杯、热水瓶、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各成一条直线。禁止在宿舍大声唱歌、抽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损坏墙面、玻璃及公共设施;随手关掉滴水的龙头。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发布之日后,如上级新规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级例会安全教育记录表

附件2: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附件3: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谈话记录